政院發特照中火燃氣解套 經部首承諾2026年拆2部舊燃煤

卡關1年3個月的中火2部新燃氣機組,獲政院核發特照可以動工經濟部王美花同步承諾,願意在完工後的2026年,拆除舊的2部燃煤機組。(圖:取自經濟部線上記者會)

政院出手相助!被臺中市政府都市審議卡關1年3個月的中火2部新燃氣機組,營建署作出中市府超過法律授權解釋,政院立發給中火特種建物執照,讓其可以動工興建。經濟部同步釋出善意,承諾1號新燃氣2025年發電後,隔年拆除中火1、2號舊燃煤機組。原先政府規劃是舊機組轉爲備用,這是第一次作出拆除承諾。

臺中火力電廠預計在2025、2026年建置兩部新燃氣機組,總裝置容量260萬瓩,原本預計上線後把廠內1到4號舊燃煤機組轉爲備用,平時不發電,遇到機組不夠或供電緊急時才啓用。但臺中市政府不同意,堅持至少先拆2部,更在2018年提出港埠專用區的重大建設應依規定辦都市審議解釋,生出中火新機組需走都審來卡關。

臺電在2020將中火掛件申請都審,結果至今1年3個月過去,審議無進展。臺電乃向營建署詢問法律解釋,該署近日認定,當初中火都審只是奉市長覈准,沒有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已超過法律授權範圍行政院乃在今日核發臺中電廠燃氣機組特種建築物執照許可,讓中火新燃氣正式繞過都審解套

經濟部長王美花傍晚隨後召開記者會,同步釋出善意,表示只要第1部燃氣機組在2025年上來,就會在隔年2026年拆除2部號燃煤機組及1根菸囪。她說跟臺中市雙方間雖有分歧,但認爲可以同中求異,也努力異中求同。所以請臺電精算用電成長方案後,調整後作出此決定。

依照使用期限,中火第1臺燃煤機組要到2031年才達40年最少使用年限,且臺電曾表示,燃煤機組超過40年仍可繼續使用,未必一定要除役。雖然一度私下表示考慮提早到2029年拆除,但未公開保證,因此經濟部這次是首度作出承諾。

不過中火1、2號機組佔供電容量3%,一旦提前拆除是否影響供電?臺電董事長楊偉說,原本希望這2部機組轉備用,等有機組維修時可隨時上線。現在拆除確實會增加調度難度,但會盡最大努力,並維持運轉中機組的可靠度。

至於2026年中火新2燃氣機組也完工後,是否3、4號舊燃煤也要除役?對此經濟部則沒有正面迴應,臺電表示,這後續再評估,目前沒有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