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發特照中火燃氣解套 經部首承諾2026年拆2部舊燃煤
卡關1年3個月的中火2部新燃氣機組,獲政院核發特照可以動工,經濟部長王美花同步承諾,願意在完工後的2026年,拆除舊的2部燃煤機組。(圖:取自經濟部線上記者會)
政院出手相助!被臺中市政府都市審議卡關1年3個月的中火2部新燃氣機組,營建署作出中市府超過法律授權解釋,政院立發給中火特種建物執照,讓其可以動工興建。經濟部同步釋出善意,承諾1號新燃氣2025年發電後,隔年拆除中火1、2號舊燃煤機組。原先政府規劃是舊機組轉爲備用,這是第一次作出拆除承諾。
臺中火力電廠預計在2025、2026年建置兩部新燃氣機組,總裝置容量260萬瓩,原本預計上線後把廠內1到4號舊燃煤機組轉爲備用,平時不發電,遇到機組不夠或供電緊急時才啓用。但臺中市政府不同意,堅持至少先拆2部,更在2018年提出港埠專用區的重大建設應依規定辦都市審議解釋,生出中火新機組需走都審來卡關。
臺電在2020將中火掛件申請都審,結果至今1年3個月過去,審議無進展。臺電乃向營建署詢問法律解釋,該署近日認定,當初中火都審只是奉市長覈准,沒有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已超過法律授權範圍,行政院乃在今日核發臺中電廠燃氣機組特種建築物執照許可,讓中火新燃氣正式繞過都審解套。
經濟部長王美花傍晚隨後召開記者會,同步釋出善意,表示只要第1部燃氣機組在2025年上來,就會在隔年2026年拆除2部號燃煤機組及1根菸囪。她說跟臺中市雙方間雖有分歧,但認爲可以同中求異,也努力異中求同。所以請臺電精算用電成長方案後,調整後作出此決定。
依照使用期限,中火第1臺燃煤機組要到2031年才達40年最少使用年限,且臺電曾表示,燃煤機組超過40年仍可繼續使用,未必一定要除役。雖然一度私下表示考慮提早到2029年拆除,但未公開保證,因此經濟部這次是首度作出承諾。
不過中火1、2號機組佔供電容量3%,一旦提前拆除是否影響供電?臺電董事長楊偉說,原本希望這2部機組轉備用,等有機組維修時可隨時上線。現在拆除確實會增加調度難度,但會盡最大努力,並維持運轉中機組的可靠度。
至於2026年中火新2燃氣機組也完工後,是否3、4號舊燃煤也要除役?對此經濟部則沒有正面迴應,臺電表示,這後續再評估,目前沒有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