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鬆綁陸資 中國大媽可來臺買基金與外幣債券
行政院金管會1日說明「金融挺實體經濟--三力四挺政策專案」,運用「資金、智囊、場域」動力,落實「挺產業、挺創業、挺創新、挺就業」,促進產業發展、協助青年創業、支持創新創業、創造在地就業。其中,針對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等規範,公佈一系列規劃開放架構。
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具體作法爲「開放依法入境大陸地區投資人及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建議理由爲「在有效控管風險、我國產業股權無遭陸資控制及對國安無疑慮前提下,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有限度財務性投資,有助活絡我國資本市場。」
未來投資基金規劃開放架構,「依法入境並取得我國居留證之大陸地區自然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者,不受現行5億美元額度限制(新臺幣);「依法入境惟未取得我國居留證之大陸地區自然人」與QDII*共用現行5億美元額度(新臺幣);「未入境之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則不得投資。
「投資國內市場達30%以上」基金(外幣),此三項投資人可另增5億美元額度,與QDII共用;「投資國內市場未達30%」基金(外幣),此三項投資人不受額度控管;「外幣債券」(外幣)此三項投資人不受額度控管。
另外,爲鼓勵及加速引導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相關產業,金管會將放寬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上限,及放寬符合促參案件的公共建設,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件。同時,新增保險業投資對象包括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的創投、文創產業,並提高保險業可直接投資單一創投事業的金額爲2億元,毋須事先申請。
金管會指出,在提供融資部分,爲鼓勵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已洽請經濟部協調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將保證成數由8成提高至9成。傳統上,銀行放款只能收取利息,新創事業及中小企業或因新創階段或因規模小,風險相對較高,銀行得以附帶收益條款,分享未來營運成果之方式辦理融資(不涉及認股權),以提高銀行放款誘因。
有關數位化金融商業模式面向,金管會強調,已擬訂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劃,包括擴大行動支付的運用與創新、促進羣衆募資平臺健全發展、鼓勵保險業者開發「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 FinTech)大數據應用的創新商品、打造身分識別服務中心等,以便利各項金融交易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