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提升!政院擬拍板消防法 增訂安全衛生防護專章
對於消防員組工會的可行性,內政部曾指出,警消人員爲公務員,屬性與勞工不同,建議維持現行體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屏東明陽工廠大火釀消防員、民衆百人傷亡,消防員工作權再度受到重視,行政院會明日預計拍板「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若各消防機關辦理安全衛生工作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根據行政院會議程,內政部明天將報告「提升消防救災安全精進方案」報告,同時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重點包括,成立中央安全衛生諮詢會,提出政策建議,各級消防機關應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要求局長主持防護小組,並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機制,並辦理特定項目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等。
爲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草案明訂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而各消防機關辦理安全衛生工作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消防人員其他一般通用性保障事項,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針對義消人員,草案也明定,各級消防機關建置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必須將義消人員納入考量,並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及設備,若發生相關事故時,應即時通報並做成事故調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