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竟免罰? 勞動部:循內部懲處、民事求償

立法院臨時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勞動部長許銘春(左)與衛福部長薛瑞元(左)上臺備詢。(劉宗龍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就「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詢答。(林良齊攝)

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非屬教育場域及職場場域的性騷擾行爲,可處性騷擾行爲人1萬至10萬元罰鍰,依行政院提出的「性平三法」草案,並未針對職場性騷擾行爲人罰鍰,勞動部官員表示,依草案僱主可處罰職場性騷擾行爲人,且被害人也可對行爲人求償,權勢性騷擾更可求償更高金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等部會就「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詢答。

立委吳玉琴表示,依草案提及,僱主未落實防治工作、最高負責人性騷擾等有罰鍰,但並未針對一般員工之間的性騷擾,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可處職場性騷擾行爲人罰鍰;立委賴香伶則提出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讓性騷擾防治法可處職場性騷擾行爲人罰鍰。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說,內部討論時針對是否要裁罰職場性騷擾行爲人有很多不同意見,如有人認爲行政罰纔是處罰,也有人認爲公司內部懲處也是處罰,而依草案也提及公司可懲處行爲人,被害人也可對行爲人提出民事求償。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未來也會研議與地方政府,增加協助性騷擾被害人的法律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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