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春酒發生性騷擾 勞動部:僱主有防治責任
我國近年有許多團體重視職場性騷擾。(報系資料照)
農曆年末將至,許多僱主爲體恤員工一整年的辛苦,會依照民俗慣例,在春節前、後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慰勞員工。勞動部提醒,僱主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如果發生性騷擾事件時,僱主仍應負性騷擾防治責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僱主應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依函釋指出,「公司尾牙聚餐如爲僱主舉辦,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僱主仍應儘性騷擾防治責任並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舉辦相關活動前,僱主應提醒員工注意職場人際互動的分際,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
黃維琛舉例,如曾有勞工參與尾牙時遭性騷擾,僱主未妥爲處理,並認爲應不適用性工法,但最後遭認定未啓動防治措施,挨罰10萬元。
勞動部補充,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制度,即將於今年3月8日上路。新法強化僱主防治責任,要求僱主無論是受僱者提出正式申訴,或是聽說、透過傳聞而知悉性騷擾情形時,都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有疑問,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或尋求協助,地方主管機關會協助僱主辦理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措施。
勞動部強調,所有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僱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提供受僱者免遭受職場性騷擾疑慮的工作環境。勞動部也建議,僱主可以透過舉辦教育訓練的方式,加強主管及員工的性別意識,由勞、僱雙方共同維護職場安全,打造一個平等及安全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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