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普通門診是什麼待遇?

答覆: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職工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分別爲200元、400元、600元;在職職工的支付比例分別爲80%、70%、60%,退休人員在上述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爲5000元、6000元。職工普通門診定點零售藥店參照一級醫院政策執行。

諮詢:在哪些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可以結算?

答覆: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實行定點就醫,參保人在全市公佈的職工普通門診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費用可以結算。參保人可以關注微信公衆號“煙臺市醫療保障局”點擊“微官網”-“職工普通門診定點”或登錄煙臺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點擊“通知公告”查詢全市職工普通門診定點醫藥機構名單。在非普通門診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

諮詢:職工享受普通門診待遇時是否需要與定點醫療機構簽約?

答覆:不需要。參保人首次就診時由醫保信息系統自動簽約,當簽約的定點醫藥機構無法滿足診療需求時,可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普通門診定點醫藥機構就診,無須另行簽約。

諮詢:參保人家庭成員或親屬是否可以共享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答覆:不可以,職工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僅限本人享受,家庭成員或親屬間不得互相借用或冒用。凡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一經查實將按照《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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