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顧政權 哪管人權
日前蘇偉碩醫師被查水錶,他赴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監察院長、人權會主委陳菊被問起要不要給蘇人權庇護時,毫不猶豫地回答「什麼庇護?他現在行動自如、發言自由,有什麼立即迫害?」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109年8月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日起正式揭牌運作,以落實人權立國之理念。但隨後各界卻對「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存有疑慮,反對聲浪大,在立法院亦未獲得同黨支持乃暫時撤回,未來重新檢討內容再提出。
「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尚未獲得各界普遍支持,無非質疑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功能及適法性。究竟人權委員會可否超越政黨保障民衆憲法上之基本權益?如果人權委員會還是陳腔濫調找過去陳年舊帳翻案,甚至於在民、刑、行政事件都已逾越請求期、追訴期、裁處期等,或早已成爲歷史事件者進行翻案,那就真的多餘、大可不必了。民衆真正在意的,是當下權利是否逐漸被執政者剝奪限縮。如公投通過反對同婚,爲何還被強行立法通過?大多數民衆反對美國萊豬進口,爲何政府執意要違反民意?
依據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也指出,「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的規定違憲。因此臺灣最引以爲傲之言論自由得以在現實生活中落實。真正的民主與法治必須落實在現實生活上並完全實現,如此憲法纔可以真正謂之爲「人民權利保障書」。
國家人權委員會眼看案件上門,絕佳機會卻未能把握、珍惜,勇於面對論述,殊爲可惜。不錯,蘇醫師「現在行動自如、發言自由、沒有立即迫害」,但對一個具有醫學專業且長期主張萊劑有毒傷害人體健康,反對萊豬進口,受到近7成民意支持之食安言論者,人權會主委竟可以如此漠視並以冷言相譏?令人心寒。蘇偉碩醫師要求的絕不是個人行走自由,他真正在意的是「言論寒蟬效應」;難道,鄭南榕當年因捍衛言論自由而自焚前行動有受制?
30年前的陳菊,其人權鬥士形象鮮明,於今面對有爭議的人權事件卻無動於衷。未來又如何期待人權委員會發揮功能?(作者爲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