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考生確診補考措施出爐! 須「具備4條件」缺一不可

▲每間試場考生數降至 20 人,以確保考生間距達1.5 公尺以上。(圖/大考中心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大學指考延到7月28日至30日舉行,沒有舉辦補考,招聯會今(13日)下午表示,針對確診隔離考生補救措施,已報疫情指揮中心並獲確認,考生必須具備4條件,且是缺一不可。

招聯會說明,考生的身分必須是已經報名110學年度大學指考,因疫情確診尚未解除隔離而無法參加指考,或於考試期間確診致未能全程參與已報名之考試科目,且已經通過110學年度考試入學招生管道證明文件審查,提出確診隔離治療通知書佐證,在7月26日上午9點起到8月2日下午5點止,以網路向招聯會申請,經審查認定通過後,在8月16日前繳交備審資料志願切結書等相關表格

▲指考生確診補考須「具備4條件」缺一不可。(圖/招聯會提供,下同)

招聯會執行秘書戴念華進一步表示,考生因情況不同,分發原則及審查方式有三類,符合適用條件的考生得選擇以下其中一類:

第一類、是選擇考試入學管道志願校系的考生,檢附自傳讀書計劃高中三年在校成績單等備審資料及志願序表,提交招聯會轉送所申請的校系審查,最多填6個志願,按獲錄取校系及志願序分發。考生如果有參加今年的學測,成績則由大考中心提供給學生選填志願的校系參考。

第二類、是今年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已經獲錄取並放棄,則可以申請分發原繁星錄取校系。

第三類、則是今年以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獲「校系正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後放棄的考生,可以選擇 1 個校系分發。

▲▼大學指考分發原則和工作項目

招聯會指出,其中第二、三類是直接獲分發,第一類6個志願錄取與否是由校系審查後決定,皆採外加名額,但是,要提醒確診考生注意,牽涉到政府人力管控醫學系牙醫系、中醫系、師資培育公費系組全師培系組的志願,均無法適用上述的補救措施。

另外,招聯會提到,確診考生不得同時登記考試入學分發又申請補救措施,當考生若未能全程參與已報名的考科,而以已經考的部分考科參加110學年度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管道登記分發時,便不得再選擇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