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7個月內2度酒駕 北檢送懲戒停職3月

北檢(陳志賢攝)

長期關懷原住民權益陳姓律師,前年9月酒駕肇事,獲臺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事隔7個月,陳又被逮獲酒駕,北檢撤銷他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陳因2件酒駕案被判刑6月確定,臺北地檢署依《律師法》將陳男移送懲戒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陳男停職3月。

北檢調查,陳姓律師2018年9月18日在住處喝完2罐啤酒後,當天下午開車行經北市市民大道附近,不慎撞及右方前車左側,因酒測值爲每公升0.62毫克,被移送北檢。

北檢因陳男認罪,給陳男緩起訴處分,但陳男又於去年4月23日酒駕被逮,士林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北檢因陳在緩起訴期間再酒駕,因此撤銷其緩起訴處分,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臺北地院判刑4月。陳的2件酒駕案應執行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北檢除撤銷陳的緩起訴處分外,另依據《律師法》規定,律師有犯罪行爲,經判刑確定,應移付懲戒,因此將陳移送律懲會,律懲會決議陳男停止職務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