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遭辱罵 警員少做「這件事」法院當庭釋放犯人
鄭男未經許可佔用道路遭民衆檢舉。(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鄭男在警方取締過程中出言辱罵警員,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逮補。(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提供/呂健豪新北傳真)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本月16日取締違規佔用道路的攤販,遭攤販負責人鄭姓男子(42歲)以流氓辱罵,警員認定涉嫌侮辱公務員,當場將鄭男帶回派出所依妨害公務偵辦,但因過程中警員未依《刑事訴訟法》宣讀嫌犯相關權利,遭法院認定逮補程序顯有瑕疵,鄭男被裁定當庭釋放。
本月16日上午11時許,三重分局警員接獲民衆檢舉違規攤販,前往光復路一段取締,不料取締過程遭攤販負責人鄭男以「哇!你真的好像流氓」、「哇!你這態度像流氓一樣」等言語辱罵,警方當下認定鄭男涉嫌侮辱公務員,將鄭男依妨害公務罪嫌逮補,並帶返派出所偵辦。
鄭男遭逮後,委託律師協助,並聲請提審,法院認定鄭男所言已涉犯侮辱公務員及侮辱職務罪嫌,警員逮捕行爲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但逮補過程中,執勤人員未依據《刑事訴訟法》89條第1項規定,當場告知犯罪嫌疑人逮捕原因並宣讀相關權利,認定警員逮補程序有瑕疵,因此裁定鄭男當庭釋犯。
三重分局表示,當天接獲檢舉前往取締,鄭男未經許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替其五金超商舉辦特賣活動,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第1項10款舉發,而鄭男在取締過程中以言詞辱罵警員,也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因此警員當場予以逮埔。
至於提審法院認定逮補程序有瑕疵部分,分局後續將策進及加強教育所屬員警執勤時務必恪遵正當法律程序,避免類似情形發生,而鄭男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嫌,也將製作通知書寄發予鄭嫌,訊後將依妨害公務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