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被抓咬!臺中狠男塑膠管活活打死貓星人 判拘役還罰25萬
臺中林姓男子不滿妻子認養的貓「圓圓」抓咬他,竟拿水管、拖鞋痛毆活活打死牠,法院一審僅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他拘役40日,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漏掉諭知併科罰金。二審指出,違反動保法第25條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至200萬元罰金,撤銷改判林拘役40日、併科25萬元罰金,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林男2022年6月29日在家時,因不滿妻子認養的貓咪「圓圓」抓咬他,一氣之下竟拿塑膠水管、拖鞋等物痛毆,當場把貓打到重傷奄奄一息,後來妻子驚覺異狀趕緊帶去動物醫院,但圓圓仍因嚴重內出血死亡。
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爲,林男犯行明確,有檢起訴卷證可佐,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林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簡易庭就認定事實雖無違誤,但判決主文漏掉諭知併科罰金、併科罰金易服勞役標準,認爲原審判決有違背法令之違誤,請求撤銷改判。
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指出,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原審確實漏掉併科罰金,認爲檢方上訴有理由。
合議庭審酌,林男故意傷害貓只,造成最終死亡嚴重結果,其罔顧、輕蔑動物生命,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一切情狀,撤銷改判他拘役40日,併科罰金25萬元,拘役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
臺中林姓男子不滿妻子認養的貓「圓圓」抓咬他,竟拿水管、拖鞋痛毆活活打死牠,被判拘役40日,還要罰2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