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酒駕不起訴右眼失明慘被核退 軍方提告求償8萬勝訴

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服志願役1年多,因酒駕車禍遭記2大過、覈定不適服退伍。由於林男服役未滿4年,軍方提告向林男及其父親求償8萬餘元,林男抗辯自己是因公受傷,右眼失明無法工作,反控軍方刁難,但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不採信,判他應該賠錢,可上訴。

林男原爲陸軍第2210梯在訓新兵,新兵訓練期間報名轉服志願役,自2016年3月7日起生效,應服役至少4年,林男父親則爲連帶保證人。林男因酒駕事件,2016年間被覈定「考績丙上」不適服,自隔年4月1日退伍生效。

由於林男服志願役未滿4年,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因此通知林男繳納賠款8萬2924元,但3個月期限屆滿後,林男完全沒付錢,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林男、林父連帶賠償這筆錢。

林男抗辯,他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酒駕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連長卻到醫院求他簽名退伍。他是因公受傷,車禍還造成他右眼失明、無法工作,軍方卻一直刁難他,沒有給他一個公平合理的對待,反而記他2支大過讓他不適任,還要他賠錢,並不合理。

軍方解釋,林男是2016年9月6日晚上在臺北市某KTV喝酒,隔天早上騎機車上班發生車禍,經酒測濃度爲0.13毫克而被送辦,雖然該案最後不起訴,但林男酒駕仍有行政違失情事。

法官認爲,林男若不服「考績丙上」處分,當時就應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但他沒有這麼做,因此無法採認林男的抗辯,判林男及林父應連帶賠償8萬2924元。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