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毒品數百千克,一罪犯被執行死刑

“6•26”國際禁毒日前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天(6月25日)發佈一批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範某某製造毒品案入選典型案例,法院通過該案嚴厲打擊組織多人制造毒品犯罪。

2014年9月,範某某經李某某(另案處理)介紹,租用房屋用於製毒。同年10月,範某某組織購買、運送製毒工具到同案人家中一同製造毒品。同年11月,公安人員當場抓獲陳某等同案人並扣押毒品和製毒原料、製毒工具一批。2021年3月,範某某被抓捕歸案。公安機關共計查獲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體狀固體83.133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0.175千克、含甲基苯丙胺和麻黃素成分的液體59.55千克、麻黃素102.65千克。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範某某夥同他人非法使用化學方法加工配製甲基苯丙胺,其行爲已構成製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範某某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地糾集他人制造毒品,系罪責最爲嚴重的主犯,應按照其所組織、指揮和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範某某製造甲基苯丙胺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其曾因犯綁架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犯本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予以嚴懲,依法對被告人範某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範某某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院指出,製造毒品犯罪歷來是我國禁毒鬥爭的打擊重點,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製造甲基苯丙胺源頭性犯罪案件。被告人範某某糾集人員、租賃場地、大量購買製毒原料及各種製毒設備,所製造的毒品數量巨大。人民法院依法對範某某判處死刑,其他同案人也受到相應刑罰制裁,彰顯了人民法院對源頭性毒品犯罪的嚴厲懲處,有效阻止毒品犯罪的外擴,充分發揮了刑罰的威懾作用。

今年以來,廣東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開展以打擊製毒犯罪反彈、區域性毒品販銷以及新型毒品犯罪爲重點的“清源-2024”禁毒專項行動。2023年以來,廣東法院共審結一審毒品犯罪案件3780件,判決4889人。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1.95%,呈下降趨勢。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重刑率27.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9個百分點。

文 記者 董柳通訊員 全小晴 任玲霞 朱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