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這類城市,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

自然資源部發布通知,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

通知稱,各地要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市場實際需求以及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統籌“市場+保障”的住宅用地供應安排。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要依據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確定的住房建設需求,編制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以下簡稱供地計劃)。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佈局和結構,完善對應商品住宅去化週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同時下大力氣盤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週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週期在18個月(不含)—36個月之間的城市,要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

各地商品住宅去化週期、盤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數據按季度動態更新。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24〕9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支持盤活存量土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與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銜接

各地要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市場實際需求以及資源、環境、人口等約束條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統籌“市場+保障”的住宅用地供應安排。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要依據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確定的住房建設需求,編制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以下簡稱供地計劃)。

二、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

各地要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商業辦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規模、佈局和結構,完善對應商品住宅去化週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應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同時下大力氣盤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週期降至36個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週期在18個月(不含)—36個月之間的城市,要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

各地商品住宅去化週期、盤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數據按季度動態更新。

三、繼續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

各地要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在供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應保盡保。要多措並舉,統籌盤活各類存量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

對於納入城中村改造計劃的項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確實用於安置房建設的要優先保障土地供應;以市場化方式出讓用於建設可售商品住宅的,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實行供地調控。

四、嚴格執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關要求

各地要依託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掌握超期未動工兩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數,持續動態更新,擬訂分類型、分步驟的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於超期未動工兩年以上的閒置住宅用地,該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五、層層壓實責任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住宅用地供應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科學編制供地計劃,落實住宅用地供應調控要求,依法依規做好購地資質、資金監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防止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拿地、防範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級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及重點縣(市)住宅用地供應工作的指導監督,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住宅用地供應要求。要依託本地網上交易平臺以及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嚴格控制商品房去化週期超18個月的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抑制存量住宅用地不合理增長;要按季度覈查市縣落實供地計劃和住宅用地供應調節機制的情況,並在省內通報,通報結果同時報部。

部將繼續加強對住宅用地市場的監測監管,重點監測房地產長效機制試點城市和其它70個大中城市。對各省份落實調控政策的情況,部將定期通報,並抄送省級人民政府。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4年4月29日

自然資源部高度重視做好住宅用地供應工作,指導各地充分保障住房建設需求,因城施策、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的供應總量、結構、佈局和時序,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嚴格落實對應去化週期的住宅用地供應機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應不合理增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負責人對《通知》具體內容和作用進行了詳細說明。

一是主動對接住房建設需求。《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則,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與當地的住房發展年度計劃相銜接,嚴格落實“以需定供”,統籌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應,促進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健康穩定。

二是合理控制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較長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近年來,自然資源部建立了對應商品房去化週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應雙向調節機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應,凡商品住房去化週期長、土地流拍率高、市場需求明顯不足的城市,應當從嚴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通知》對此作出了進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內實施供地的過程中,嚴格對照最新的商品住宅去化週期,及時調整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量。特別對於庫存壓力大、去化週期超長的城市,要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堅決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長態勢。對於其他去化週期較長的城市,要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讓規模和節奏,確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盤活消化。

三是繼續大力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堅持保障民生,繼續優先保障各類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的安置房等項目的土地供應,應保盡保。

四是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加強風險防範。加強存量住宅用地盤活,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要求各地及時擬訂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積極防範房地產市場及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此外,自然資源部在加強對新增住宅用地供應工作指導的同時,也在積極研究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品質、助力轉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更好滿足人民羣衆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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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李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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