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身心障礙男慘了 幹了一堆壞事!3個孩子都不養他
重度身心障礙男慘了,年輕時幹了一堆壞事,3個孩子都不養他,法官審理後判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9歲男子阿國(化名)是3個孩子的父親,本身領有極重度身心殘障證明,無收入維生,也無謀生能力。阿國指控孩子們對他不聞不問,完全沒有負擔他的生活費用,因此依據所在縣市每人月消費支出爲基準,請求3個孩子均按月給付扶養費8445元,直到他死亡的前一日爲止。
法預審理,阿國的長女指控,父親當年當水電工,母親是家庭主婦,負責照顧他們3名子女,父親卻常對母親嚴重施暴,還曾打到無法下牀,若母親跑出去躲避,父親就對他們3人精神暴力。而且父親當年有外遇,並曾將對方帶回家,他們也都有見過。
離婚後,父親不曾前來探視,也沒給扶養費。而她目前經濟也十分困窘,還需獨力扶養與前夫所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並沒有能力可負擔父親的扶養費用,因此聲請減免她的扶養義務。
阿國的第2個孩子指控,父親時常毆打母親,還曾曾將母親打到吐血,他也時常無故遭父親痛打、搧耳光,造成他自幼重度創傷,目前仍要去身心科就診。父母離婚後,他們回外婆家住,自此父親未曾探視或關心,也未曾給付扶養費。
阿國的小女兒指稱,她常看到母親被打到遍體麟傷,他們也承受到很大的壓力,經常半夜被叫起來訓話。父母離婚後,她曾因就學問題和父親同住半年,但國二後就回外婆家住。而且她目前無業,在家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全賴先生賺錢養家,她並無能力負擔父親的扶養費用。
法官考量,阿國當年因爲車禍致傷,領有極重度的身心障礙證明,目前租屋居住,曾領勞工保險一次領取老年給付63181元,每月領有敬老福利津貼3000元,2023年並無所得,僅3部殘值爲0的車輛,名下並無財產。法官認,阿國已無法以自己之收入、財產,維持自己生活,確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她被家暴長達13年,阿國也威脅孩子們,情緒不好就不讓他們睡覺,阿國常動手打她,其中2次最嚴重,1次在工地被拿鐵椅打,她開車躲進汽車旅館,下車後腿不能走路,是用爬的進去。
另一次是因阿國外遇,她被阿國從客廳拖到地下室,又拖到一樓毆打,因爲她已無法忍受暴力,又擔心子女的安危,便趁機先將孩子們的戶籍遷回孃家,再與阿國協議離婚,並約定由她擔任孩子們的親權人。離婚後阿國不曾探視、關心或給付過孩子們的扶養費用。
法官審酌,阿國屢對他們母子4人施以精神或身體侵害,養育子女如役牛馬,戕害孩子們的身心健全發展甚鉅,且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之責。法官認,阿國與孩子們長年幾無聯繫,情感嚴重疏離。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對於阿國之扶養義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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