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新措施 強化執行「反外國制裁法」

▲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 。(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於近日簽署行政命令,正式頒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此項22條行政規章即日起生效實施,針對外國對華歧視性措施建立更完整的反制體系。該規定明確將反制範圍擴及九大專業領域,並強化跨部門協作機制與執行力度。

此項新規是對2021年6月10日實施的《反外國制裁法》的具體補充。原法案授權政府對制定或實施對華歧視政策的境外個人與組織採取反制措施,包含限制入境、凍結資產及商業往來禁令等。最新公佈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具體界定反制對象,除直接參與者外,更涵蓋其配偶、直系親屬及所控實體等關聯方。

根據國務院公佈內容,新規主要聚焦四大方向:

一、擴大反制適用範圍

明確界定受限制的「交易合作」涵蓋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及體育九大領域。同時具體界定可查封財產範圍,包含現金、銀行存款、股權、知識產權等12類資產。

二、新增多元制裁手段

除既有措施外,新增禁止參與政府採購、限制數據跨境傳輸、撤銷工作居留許可等處分。特別針對關鍵領域,可實施進出口禁令、投資限制及技術出口管制。

三、建立標準化執行程序

要求國務院相關部門須明確公告制裁對象、措施內容與生效日期,並透過官網即時更新。同時授權主管機關進行跨國調查與外交磋商,強化執法正當性。

四、強化跨部會協作

設立部門間情報共享機制,對違規不執行反制措施的單位,可採取聯合懲處措施,包括限制參與招標、中止國際貿易資格等。但規定亦保留彈性空間,允許被制裁者在改善行爲後申請解除限制。

此項立法進程始於2021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草案,在國際社會對新疆、香港等人權議題的制裁壓力下,中國政府加速建構法律防禦體系。分析指出,新規將使外資企業在涉及敏感議題時面臨更高合規風險,特別是在數據處理與跨境交易方面需更謹慎評估。

中國國務院聲明強調,此舉是爲「維護國家主權與發展利益」,相關措施將嚴格遵循「對等原則」實施。隨着中美戰略競爭加劇,這套日趨完備的反制機制,預示中國在國際法律戰領域將採取更主動的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