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和以色列政府關於互免簽證的協定將於2016年1月17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色列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16年1月17日生效

協定規定締約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以色列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九十日,以色列國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三十日,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