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公寓9死縱火案 緬甸華僑判賠死者子女1166萬餘元
▲犯下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的緬甸華僑李國輝。(圖/記者吳銘峰攝)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奪走9條性命,震驚社會。檢警事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李男一二審、更一審均遭判處死刑。部分被害人家屬求償,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起訴,高等法院審理後,21日判決李國輝須賠償1166萬餘元。可上訴。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2017年11月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52歲)。李男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羣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而他爲了逃避幻聽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
但他又以聽到聲音爲由,在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後,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並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李男多次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一二審、更一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死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而被害人陸續求償,本案乃某位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所提出,2人因李國輝縱火燒死親人後,頓失依怙,請求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分別求償104萬7796元、121萬3246元及精神慰撫金各6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家屬起訴請求有理由,全數判準,扣除已經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各130萬元後,高院最後判決李男須賠償1166萬餘元。可上訴。
除本案外,李男縱火燒死臺北市警局吳興派出所王姓員警、劉姓女子、黃姓男子,家屬也分別求償。其中法院判決員警父母獲准賠償526萬餘元、劉女家屬獲准495萬餘元、黃男家屬獲准69萬餘元,皆因李男未上訴而確定。但李男名下並無太多財產,這些家屬雖獲准賠償,但實際上可能無法取得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