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搜救總隊救災受阻撓? 林金宏:他們未登錄也沒訓練

中華搜救總隊災區撤離,不願具名的主管表示,搜救過程中屢遭阻擾,感覺不被尊重像是在打零工。(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高雄美濃區6日凌晨發生規模6.4地震,造成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共114人死亡。期間,來自全臺各地的搜救人員全力搶救,不過也發生「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撤離現場插曲,抱怨搜救過程屢遭阻擋,「感覺像是打零工的」。對此,前內政部消防災害管理組組長林金宏點出問題,指他們根本沒依法登錄。

林金宏15日晚間在個人臉書貼文,表示近日中華民國搜救總隊相關討論甚囂塵上,他想分享一些法規事實。他說,依《災害防救法》第50條,「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但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不願意登錄,依法他們是不可以協助執行救災的團體。

林金宏說,依《災害防救法》,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爲之」,而臺南市政府則出面表示,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不聽指揮。此外,參與協助救災的的民間團體必須辦理受訓,完成基本訓練由政府核發救災識別證,協助救災時也該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他們從沒參加過相關訓練,也沒有識別證。

林金宏認爲,法令規定災害防救團體要一起受訓,是爲了培養共同默契和救災思維,才能發揮最高效率。他強調,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沒有登錄的災害防救團體及組織就不應該進入災區,同時盼望未來面對災害現場時,「一定要針對這些團體及組織檢查救災識別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入災區。」

這兩天有關中華民國搜救總隊的新聞,我想在大家評論之前,先告訴大家一些法規及事實。災害防救法第50條: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當年我在消防署辦理民間救難團體登錄,中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