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只能停機車格」他申請車位到場被拒!臺北藝文處迴應了
臺北一名重機騎士申請到北市藝文推廣處停車,卻被管理員要求只能停「機車格」,雙方爆發爭執,但根據法規,重機停車都須依照自小客車辦理。對此,藝文推廣處表示,該停車場並未對外開放,因此不需按照法規,但此次事件爲誤會,未來會多加溝通。
楊姓重機騎士表示,他5號要到藝文處彩排表演,平時以重機代步的他事前特別申請停車位,但到現場卻被管理員指揮到機車停車格,讓他傻眼回問「你們是公家單位嗎?」
▲▼楊男事先申請汽車位,到場時被要求停到機車位。(圖/東森新聞)
楊男表示,重機停在機車格,若民衆搬動恐怕會刮到,因此要求停在汽車格,雙方爭執40分鐘後,他決定去停外面的私人停車場,「他說這一次讓我停,但下次不可以申請進來」,怕自己的行爲會影響到其他重機車友。
對此,北市藝文推廣處表示,該停車場屬於私人停車場,並未對外開放,僅提供表演者方便停車,因此不須按照法規,雙方溝通有誤解纔會發生此次事件,未來會多跟表演者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