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車可停機車格?北市停管處闢謠:要停小型車停車格
▲重型機車若無專用停車格,依法必須要停在「汽車格」。(圖/記者季相儒攝)
對於近日網路訛傳排氣量550立方公分(含)以下大型重型機車,可停放於機車停車格一事,臺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處強調「絕無此事」,依照北市102年2月6日公告,停管處轄管路外收費停車場(機械停車塔除外)暨路邊停車收費格,大型重型機車(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且停車收費費率比照小型車規定。
另外,停管處營運科長鄭麗淑補充,大型重機是跟着小型車同樣進出停車場,也是停在停車場小型車的停車位、按照停車場的費率計費,「因此停車場不會特別標示這個停車場提供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因爲只要是小型車的停車場,大型重機都可以付費停放」;至於私人停車場,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也不能拒絕大型重型機車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