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龍環評變更訴訟案敗訴 中市府:尊重判決
臺中市府表示,對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公民團體勝訴,環保局尊重判決結果,將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做出對環境最友善的決定。(盧金足攝)
中龍公司環評變更訴訟案25日判決結果出爐,臺中高分院判處臺中市府環保局敗訴,對此,環保局表示,對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公民團體勝訴,環保局尊重判決結果,將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再針對判決理由研議是否提出上訴,做出對環境最友善的決定。
中龍公司提出資源物質增量環評變更案,盼將高爐石、石膏、脫硫渣及鐵鏽皮等經濟部認定爲工廠產品之可資源化處理物質做爲制磚及水泥原料,以及「可資源化處理物質」更名爲「資源物質」,環保局依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評書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依法並無違誤。
全案歷經臺中市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3次初審會議,最後於2017年7月24日召開環評大會第47次會議,環評委員綜合考量申請內容、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補充說明後,決議審覈通過。
市府指出,對於部分民間團體人士關心含水率、資源物質增量等問題,環保局指出,該案皆經審查委員充分討論,達成多數共識才作成決議,其中資源物質增量,也已依審查通過的環評書件或現?法規採完全再利用,未增加相關設備及擴增產能,非屬環評施行細則第38條所稱產能擴增10%以上,需重辦環評的情形。
環保局指出,依環評委員專業認定,該變更事項對環境影響輕微,採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方式進行環評審查,整體過程均合乎法律程序。對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公民團體勝訴,環保局尊重判決結果,將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做出對環境最友善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