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監管合作踏上新臺階 陸修正境外企業上市規定

在美上市中概股未依美國監管規則公佈詳細審計資訊多年來遭到美方詬病。美國2021年底實施「外國公司問責法案」,3月8日將第一波5家中企加入「預摘牌名單」後,中國證監會隨即發聲,表示願意通過監管合作解決美方疑慮,中美雙方持續磋商。

有知情人士表示,中國政府準備最早於今年年中,給予美國監管機構對中概股公司審計底稿的全部訪問權限,中國證監會也在起草框架方案,除握有敏感數據的中企外,希望保住200多家中概股的上市地位。不過細節仍在討論之中,中方希望能在夏季前後與美方達成協議。

中國證監會2日就修訂「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大陸財聯社報導,原規定公佈於2009年,共十二條,修訂後共十三條,刪減兩條,新增三條。其中刪除於規定中「現場檢查應以我國監管機構爲主進行,或者依賴我國監管機構的檢查結果」的表述。

與此同時,若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欲對大陸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活動,以及爲上述企業提供相關證券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進行調查取證或開展檢查的,應透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進行,中國證監會或有關主管部門將依據雙多邊合作機制提供必要協助。

針對保密工作,規定要求中企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向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境外監管機構提供、披露,或者通過其境外上市主體等提供、披露文件資料時,須遵守保密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