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調整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三無”人員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徵稅

9月2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修改《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將徵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爲“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時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調整爲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並調整了相關部門和區域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