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員盼能恢復調解 法制局:由區長及委員會主席決定

臺中議員施志昌(左)8日指出,各區公所應視案件狀況符合防疫規定,重新回覆調解業務。(市議員施志昌服務處提供)

全臺三級警戒導致調解業務停擺,臺中市議員施志昌8日指出,如車禍若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則有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期,若無法調解將導致刑事案件數量增加,應視案件狀況符合防疫規定,重新回覆調解業務。法制局說,如各區調解會有特殊或急迫,由各區長及調解委員會主席決定是否提供調解服務。

施志昌說,全臺三級警戒自5月19日實施至今,爲符合防疫規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暫停調解服務,如今三級警戒又將延後至7月26日,應調解業務也將一再延宕。許多案件如車禍、債務土地糾紛等,原本透過調解就可解決,卻因調解暫停服務一再延宕。

施志昌表示,如像車禍當事人爲了維護自己權益,不得不在法律追訴期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許多民衆也不希望因爲如此就走法律途徑,於是向他陳情希望能恢復調解,可以節省很多社會成本,亦不用兩造對簿公堂。

法制局指出,如各區調解會有特殊或急迫情形,可在遵守政府防疫規定下,由各區區長及調解委員會主席決定是否提供調解服務。8日就發文給各調解委員會,若案件有急迫性在5人以下可以從事調解,以減少過多訴訟案件,讓當事兩肇能儘快放下心中大石

法制局強調,如果民、刑事已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耕地375減租條例的租佃糾紛、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及離婚、收養的案件,則不能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