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臺灣燈會拍「蟲洞」雷射傷手機 9陳情案賠3萬餘元

中臺灣元宵燈會年初在臺中中央公園登場,其中「時光蟲洞」展區的雷射光束造成數位遊客手機感光元件損壞,向市府索賠;中市建設局8日表示,共接獲9件手機損害賠償申請共賠償3萬餘元,未來擬定契約會將財損列入。(市議員張芬鬱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中臺灣元宵燈會年初在臺中中央公園登場,其中「時光蟲洞」展區的雷射光束造成不少遊客手機感光元件損壞向市府索賠,還有民衆向臺中市議員張芬鬱反映種種過程「感受不到誠意」;中市建設局8日表示,共接獲9件手機損害賠償申請共賠償3萬餘元,未來擬定契約會將財損列入。

中臺灣元宵燈會年初在臺中中央公園舉辦,由5局處打造8大主題展區,其中「龍之異次元」由建設局負責,展區內「時光蟲洞」使用大量雷射光束營造科幻感,不過張芬鬱接獲民衆陳情,蟲洞空間小、光束強,現場未提醒雷射光束直射可能危害眼睛或手機,不少遊客拿起手機拍照,事後再拍其他照片出現紫色斑點才發現手機被雷射光射壞。

吳姓遊客表示,他發現手機受損即致電建設局詢問賠償事宜,直到4月下旬,建設局安排手機受損的用戶和廠商協議賠償事宜。不僅要特地請假到指定地點協議,廠商還只願賠償1000元,最後才以維修費用折舊賠償達成協議,獲賠約6000元還需舉證在蟲洞拍照致手機損壞。更不滿表示,看個燈會要四處注意告示,賠償手續又繁瑣,「感受不到誠意」。

張芬鬱說,蟲洞光束效果好,但遊客入內紛紛低頭閃避雷射光,儘管貼了告示仍有遊客未注意,要求市府未來舉辦相關活動應事先檢查確認現場佈置,移除有危險疑慮的設置,與廠商擬定的合約需考量財物損失,保障遊客權益。

建設局表示,2月18日接獲民衆反映,當天即緊急增派人力搭配告示、廣播提醒民衆於經過蟲洞時,不要使用手機拍照;此次共接獲9件手機損害賠償申請,過程均積極協調處理,並洽其他縣市辦理燈會有無類此案例與處理方式,後由施工廠商透過協賠程序完成賠償,總計賠償3萬5857元。

建設局說,今年首次於燈會使用雷射光進行燈區營造,有關未來燈區策展已滾動檢討,於採購契約納入民衆財損保險,若未來規畫使用雷射光進行空間營造,亦加強使用規範之審覈與測試,以確保雷射光照射之角度、亮度符合規範,並提前於燈區入口、排隊動線增設告示及提醒標語,搭配現場工作人員提醒,讓民衆於進入燈區前能充分了解燈區參展注意事項,避免再有類此財損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