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告李登輝及劉泰英背信 檢不起訴

中廣當年遭黨產會追徵鉅額款項,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曾出面表示,2006年購買中廣股權時,早已與國民黨沒有瓜葛,黨產會如果要追徵出售當時屬中廣資產的帝寶土地的價值,應該要向國民黨追徵,非現在的中廣。

隨後,中廣委由律師進行刑事告發,指控時任國民黨黨主席李登輝與劉泰英主導賤賣帝寶土地,並高價購買臺北市的松江路大樓、林森路大樓,懷疑有佣金流入臺綜院或相關人員,涉犯證交法的背信罪嫌。

北檢調查後認爲,中廣當年出售北市仁愛路、目前帝寶的土地,及買進松江及林森兩棟大樓的時間點,交易時間都在1999年間,舊法的證交法背信罪的追訴權時效爲10年,中廣提告時已過了刑事追訴期。

檢方指出,中廣指控帝寶土地遭賤賣一事,劉泰英已在另案獲判無罪確定,且無論是中廣售地案或買樓案,金流都沒有流向臺綜院,也沒流進劉或李的私人帳戶,全案犯罪嫌疑不足,無法證明犯罪,且前總統李登輝已過世,昨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