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廠涉製偽藥 南市衛生局公佈命業者回收的12品項
臺南市某中藥廠疑涉製造僞藥,南市衛生局與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稽查。圖/臺南市衛生局提供
衛福部發布臺南市中藥廠疑涉製造僞藥案,臺南市衛生局上午表示,與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前往稽查該廠於非核準場所製造藥品,已移請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公佈相關批號藥品,下架產品包括莊春仁桂附地黃丸、人蔘固泉丸、利膽保肝丸(柴胡清肝散)、紫雲膏、六味地黃散等12品項。
衛生局表示,針對該件中藥廠疑涉製造僞藥案,衛生局已命業者回收不合格藥品,維護民衆用藥安全,倘有民衆購買相關批號藥品,勿再服用。
衛生局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覈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未經覈准擅自制造的藥品屬僞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僞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明知爲僞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爲維護民衆權益,衛生局將持續不定期執行跨局處聯合稽查,並與檢警調等單位攜手合作,共同爲市民用藥安全把關。
臺南市衛生局命業者回收12項不合格藥品。圖/臺南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