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調劑權行賄案纏訟14年 前立委邱垂貞更五審判決3年10月

纏訟14年 邱垂貞收賄案更五審判決3年10月。(資料照)

25年前中藥商公會全聯會行賄立委案、纏訟14年多,臺灣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邱垂貞涉收賄500萬元遊說推動修法,依「職務上行爲收賄罪」判刑3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五審仍認爲邱觸犯貪污罪判刑3年10月,沒收500萬元。可上訴。

更五審認定邱男3次收受共500萬元賄款,但因2008年系屬法院至今,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法官斥責邱男縱使認爲該立法有忽視傳統,剝奪中藥商利益情形,應予修正,也不得利用職務行爲收受特定利益團體賄賂,將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本案是因中藥調劑權1993年被修法刪除,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 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鬆,被控向地方公會募得3900多 萬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向時任立委邱垂貞等人送錢,成功遊說 立法院在1998年通過相關的藥事法修正案。

2008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8名前任及當時的立委李俊毅、趙永 清、許舒博、馮定國、廖福本、邱垂貞、林光華、陳鴻基,但臺北地院一審,只有廖福本、邱垂貞被判刑,其他6名立委都獲無罪判決。

上訴後,高院逆轉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後案件不斷在二、三審 間來回,2013年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李俊毅 、趙永清、陳鴻基收賄,判決無罪確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訴不受理。

林光華、馮定國、許舒博也陸續獲判無罪確定,遭起訴立委中,僅邱垂貞官司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