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布基尼禁令 法最高行政法院判定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今天做出指標性判例,認定濱海阿爾卑斯省城市對布基尼的禁令無效。
布基尼(burkini)是一種全身泳裝,從頭到腳僅露出臉部和手腳,通常是穆斯林婦女穿着。自8月初起,法國陸續有超過30個城市禁止在海灘上穿布基尼,引起熱議。
濱海阿爾卑斯省的盧貝新城(Villeneuve-Loubet)市長魯卡(Lionnel Luca)於8月5日率先禁止婦女在海灘穿着布基尼,他隸屬右派的共和黨(LR)。
爭議關鍵在於,即使在公共秩序的風險下,市府對布基尼的禁令是否恰當,畢竟這項禁令危害到人類基本自由之一的宗教自由。
人權聯盟(LDH)和法國反仇視伊斯蘭團體(CCIF)向尼斯(Nice)行政法庭申訴,主張法規既然允許穆斯林在除了公家機關和學校以外的公共場所包頭巾、穿着不覆蓋臉部的全身長袍,布基尼與這種長袍無異,不應特別禁止。
人權聯盟的律師史皮諾斯(Patrice Spinosi)接受世界報(Le Monde)訪問時說,若海灘禁止布基尼,難保之後不會在街頭禁止全身長袍,「不管我們對特定宗教象徵有什麼看法,佩戴宗教象徵就是一種自由」。
但尼斯行政法庭於8月22日表示,布基尼以刻意彰顯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宗教信仰,有被解讀爲基本教義的可能;加上7月纔剛發生極端伊斯蘭分子犯下的尼斯恐怖攻擊案和神父割喉案,此時穿着帶有明顯意義的服裝,可能被解讀爲不單純的宗教象徵,造成社會緊張和公共秩序風險,因此認定禁令有理,駁回人權聯盟申訴。
人權聯盟和法國反仇視伊斯蘭團體繼而向巴黎的最高行政法院申訴,由3名法官做出決定,於法國時間今天下午公佈。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決定,盧貝新城的禁令無效,應予中止。這項判例可能會成爲其他城市的依循標準。10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