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倪福德事件結束 中職暫無「葉丁仁條款」球員

記者歐建智臺北報導

倪福德中信兄弟議約加盟失敗,中華職棒目前已無「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款的球員,但是不是後無來者,還是存在可能性

▲徐裴翊(右)赴美訪倪福德(左)。(圖/截自Youtube)

兄弟象在2005年年底選秀選中丁仁,但葉丁仁在選秀前一晚已與美職紅襪隊簽約,但未告知兄弟象,導致兄弟象選中卻無法籤人狀況,因此中職設立「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款。

「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款載明,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於3個月內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球團在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

這個條款因此被說成是「葉丁仁條款」,葉丁仁在紅襪待到2007年2月2日被釋出,2月9日便返臺與兄弟象簽約加盟。

Lamigo桃猿王溢正是符合「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的第2人,他在2008年代訓選秀被Lamigo桃猿前身LaNew熊選中,經過1年代訓後被球團指名留用,但王溢正在2009年11月加盟日職橫濱隊,LaNew熊因此擁有王溢正返臺之後的3個月優先議約權

王溢正在2013年5月29日被橫濱隊釋出,6月20日與Lamigo桃猿簽約加盟。

▲Lamigo桃猿投手王溢正。(圖/擷自中職官網)

倪福德本是中信鯨球員,由球隊解散參加2008年12月31日舉辦的特別選秀會,被兄弟象選中,但他卻與美職老虎隊簽約加盟,成爲中職第3位「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他在今年9月中返臺,9月18日向中職提出加盟申請,中信兄弟接手兄弟象承接優先3個月議約權的權利,最後加盟破局,成爲第1位「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返臺加入原球團失敗的球員。

中職在倪福德之後,目前已無「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然而未來的事青很難說,還是會有球員再成爲「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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