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謝秉育:減薪符規定 依球員合約表現不佳可減薪
針對球員工會發表聲明,正在調解義大犀牛林英傑與林其緯降二軍被扣薪的薪資時,突遭義大解約,義大領隊謝秉育表示,中職選手契約書明訂,球團可依具體表現減薪,球員若不服可再提調解及仲裁,再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林英傑。(圖/義大球團提供)
義大在今年下半季要求降二軍球員簽署扣薪同意書,已違反原始合約,工會代表林英傑及林其緯向高雄市勞工局提出調解,高市勞工局召開2次勞資調解會,義大堅持球員應先向聯盟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使得勞資調解失敗。
在工會重新規劃申請仲裁之時,義大球團卻逕行釋出林英傑及林其緯,將積極循各種法定管道,繼續替林英傑及林其緯爭取2014球季遭球團扣除的薪資及相關賠償。
義大犀牛領隊謝秉育表示,在球員與球團籤的選手契約書中有訂定,球員如果表現不佳可以減薪,合約中規定可以減薪,並無違約。
依選手契約書第11條規定,球團得視選手之具體表現依球團所定辦法爲適當之獎懲,包括但不限於發給獎金、減薪、停賽等。
謝秉育表示,球員若有不服可再提出調解,或申請仲裁,如果調解或仲裁不成,就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