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新聘仲裁委員 工會盼相關制度確立

球員工會理事長周思齊副理事長羅錦龍與球員工會辦公室主任趙子維。(圖/資料照)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職聯盟舉辦之「新聘仲裁委員公佈記者會」,球員工會25日發佈新聞稿,對於聯盟願意重新組織仲裁委員會表達感謝,但仍擔心現行規章及仲裁規則的不足,會讓委員們在處理仲裁案件時受阻,應先設法解決制度問題

工會於2017年10月受聯盟邀請討論新聘仲裁委員一案,並提議應同步健全中職仲裁規則,但聯盟認爲「會長具有聘任委員職權,但制度調整屬於常務理事會權責建議另案延後處理」。

對於聯盟願意重新組織仲裁委員會,工會表達感謝,也相信新聘仲裁委員能秉持專業公正,協助聯盟解決內部紛爭,但仍擔心現行規章及仲裁規則的不足,會讓委員們在處理仲裁案件時受阻。

例如「聯盟獨掌是否受理案件的決策權」、「聯盟不得爲仲裁之任一當事方」、「經聯盟受理的仲裁案件(包含薪資仲裁在內),尚缺乏明確且合理的申請期限資格審理期限等完整細則」,以及「未設立不遵守仲裁結果罰則」等,都可能會無法彰顯重組仲裁委員會的良善用意,因此工會仍堅持應先設法解決制度問題。

所幸,在球員工會的努力下,於今年依法與聯盟及球團啓動實質團體協商,遂能以此架構作爲基礎,先與聯盟討論新聘仲裁委員,再逐步推動聯盟規章改革、完善仲裁製度。

未來,工會將會積極與聯盟協商仲裁規則及其相關辦法,相信在專業委員與健全制度合作下,一定能發揮聯盟設立仲裁委員會的衷旨,保障聯盟、球團及球員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