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走廊堆雜物 最高可罰20萬

民衆若在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擺放雜物,恐遭罰6萬至20萬。(北市建管處提供)

身爲政經首善之區臺北市,因公寓大廈建築密集數量龐大,防火巷弄、室內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常有違規擺設雜物,甚至停放餐車汽機車及瓦斯桶者,除妨礙住戶出入外,嚴重者甚至影響公共安全消防救災逃生,北市建管處指出,違者依法可處4萬至20萬元,並能連續處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建管處指出,經制止而不遵從者,除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還能連續開罰;若造成他人跌倒受傷,不僅恐被訴「過失傷害罪」揹負民、刑事責任外,引發災害涉及妨礙人員逃生避難及影響消防救災者,更將依公共危險相關責任依法究處。

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呼籲,爲加強北市公寓大廈居住品質及公共安全,呼籲社區住戶積極檢視,是否有走廊樓梯堆放雜物妨礙出入等情況,並應自主改善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