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女工程師偷吃已婚主管 元配對質她嗆:只是炮友

已婚男上司與女下屬偷情,元配提告女下屬求償60萬,法院判賠20萬。(邱立雅攝)

江姓女子跟戴姓主管兩人過從甚密,甚至發生性關係,戴男元配發現後,找上江女對質,江女竟直接坦承是炮友關係,元配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在檢視相關證據後,判江女賠償20萬元。

戴男元配指控江女明知戴男有配偶,卻多次於深夜互傳訊息、外出喝酒,甚至與她先生髮生性行爲至少5次,兩人至去年底始分手,元配與戴男婚姻關係因此破裂並於今年3月離婚。

元配認爲江女行爲已侵害她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又元配知悉先生與江女間婚外情後,失眠、憂鬱、情緒低落,精神上受有痛苦,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江女則表示,確實知道戴男爲已婚之人,但兩人對話僅是同事間玩笑嬉鬧言語,或許因此打擾戴男夫妻關係,造成元配誤會,至於其與戴男多次深夜互傳訊息及於下班時間喝酒,影響原告夫妻生活,亦深感抱歉,去年底年曾與元配見面時道歉,並同意賠償原告20萬元。

但江女表示,事後戴男傳訊息來,要求她多少先給付部分賠償金給他太太,元配也多次傳送訊息騷擾她,其後又提起本件訴訟要求賠償60萬元,她懷疑是元配與戴男共謀向她索取金錢。

法官調閱相關影音、文字證據,發現江女雖辯稱與戴男對話僅是同事間嬉鬧玩笑,縱然他們所在職場環境較開放,但明知戴男有配偶,應保持適當社交距離與互動。此外,江女與元配見面時,原告曾問江女:「不是在一起,所以你們只是炮友關係囉?」江女則迴應:「那攤開簡單來說就是這樣、我認爲就是炮友的關係而已。」足見江女確曾與戴男發生性行爲。因此判江女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