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守護企業名譽權的司法防線
劉效仁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6個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爲,維護企業名譽。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涉及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徵信機構等不同領域,體現人民法院切實保護企業名譽權,努力爲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出席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民營經濟發展前景廣闊大有可爲。希望廣大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胸懷報國志、一心謀發展、守法善經營、先富促共富,爲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同一天,最高法表示,部分自媒體出於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動機,發佈關於企業的不實信息,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對此予以鮮明否定和嚴厲制裁。最高法嚴厲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爲,尤顯得意義重大。
國家富強,離不開經濟的健康發展,也離不開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壯大。企業要想欣欣向榮,需要注重提升內部經營效率,勇於創新,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爲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優秀的服務,從而建立自身的信譽,形成可貴的無形資產。
誠如最高法所指出的,企業名譽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長期努力而沉澱形成的企業形象和市場評價,是企業生存和壯大的重要基礎。卓著的名譽和良好的口碑來之不易,無疑是企業的重要財富。
維護企業名譽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支持,形成尊重法律、尊重企業合法權益的良好風氣。任何人都不可以肆意“抹黑”,任意謠諑,乃至於爲博流量,“唯流量”,發佈不實信息,貶損企業形象,詆譭企業信譽。
如汽車行業職業測評人馬某,未經實際測評也無其他依據的情況下,對某車企汽車作出“跑偏”“制動失效”“質量堪憂”等不實描述;自媒體賬號運營者楊某某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使用“詐騙”“搗亂”“強盜”“搶劫”“無賴”等侮辱性詞彙,發文評價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分銷代理“攪亂市場”“打劫同行”等,都直接損害了企業公譽,同時也逾越了法律的紅線。
企業要建立公信與公譽,需要99分的不懈努力,而要損毀其名聲,只需要1分的謠傳與“抹黑”。這些年,網絡媒體發展迅速,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的特點,一旦傳出不實消息,企業往往百口莫辯。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這會給企業經營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堅決否定和及時制止損害企業名譽的違法行爲,對於增強企業信心、穩定企業預期、激勵企業家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依法保護企業名譽權,也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
當此時也,最高法亮明態度,高揚利劍,依法制裁“唯流量”“抹黑”企業的違法行爲,既是一種政治擔當,也是一種司法公示。通過以案釋法,有助於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當然,隨着網絡技術發展,新的信用評價手段不斷出現,其中一些名譽侵權因素更具有隱蔽性,帶來司法認定的複雜性,對人民法院恰當確定行爲邊界、準確劃分責任提出了更大考驗和更高要求。不過,通過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嚴厲懲戒惡意侵害企業名譽行爲,切實營造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我們有理由相信,網絡媒體行爲將會得到進一步規範,企業名譽權會得到進一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