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違反銀行法...豪華遊艇遭查封!擇期拍賣變賣

臺北地檢署、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查封安平漁港ARIEL II遊艇。(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北地檢署爲落實偵查中變價,囑託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執行一艘停放於安平漁港張姓被告所有ARIEL II遊艇,臺南分署接獲囑託案件後,22日聯手進行查封程序,將擇期辦理拍賣或變賣程序。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會同臺北地檢署林宗志主任檢察官林易萱檢察官、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安平漁港安檢所、臺南市警四分局與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人員,實施查封程序,查封過程相當順利,臺南分署將擇期辦理拍賣或變賣程序。

據瞭解,臺北地檢署爲落實刑法沒收新制,檢察官偵查中積極查扣犯罪所得及犯罪工具並予以變價,以減少扣押物價值減損,藉以確保日後被害人財產損失之求償。本案張姓被告因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於偵查中經檢察官扣押其所有登記於馬來西亞之ARIEL II遊艇,因遊艇長時間扣押,不僅有造成遊艇價值降低的可能性,同時也會產生高額的停泊費用,爲保存該遊艇的價值,同時減輕停泊費用的負擔,臺北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偵查中實施變價,並依檢察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囑託業務聯繫要點的規定,囑託臺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

臺南分署表示,將接續進行鑑價程序,同時爲保存遊艇價值及減少保管費之支出,於徵詢應買人、臺北地檢署、被告及其他債權人同意下,不排除依強制執行法第114條之2第3項規定,採取變賣方式實施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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