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販賣3300多萬元電子煙 男違反《藥事法》遭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左男涉嫌違反藥事法。(廖素慧攝)

嘉義縣左姓男子與大陸人士合作販賣電子煙油,未經衛福部覈准,以郵寄方式自大陸進口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並在知名電商平臺販賣,1年多賣出約3312萬餘元的電子煙油,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起訴左男。

鄧姓中國大陸居民委託臺灣公司辦理報關作業,自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間多次分批郵寄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等商品,給負責人是左男的企業社,左男將電子煙油商品指定物流業者配送到嘉義縣大林鎮一處倉庫存放。

左男利用不知情親友的名義在2個知名電商平臺開設會員帳號,並將這些帳戶交給鄧某於網路上刊登販售電子煙油等商品的廣告,有人購買就由左男負責出貨寄送。

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間共販賣3312萬5255元的電子煙,左男用自己申辦的8個金融機構帳戶,分批多次陸續匯款到鄧某指定的中國大陸金融機構的帳戶。

嘉義縣衛生局發現左男疑非法販賣電子煙,交由嘉義縣調查站追查,進而查獲9000多瓶電子煙油、1萬5000多顆煙彈、霧化器、霧化芯等物品,經採樣送驗鑑識出含有尼古丁成分。

左男又利用不知情的詹姓女子所遺失的證件,向臺北海關申報進口快遞1批貨物,被海關查獲爲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

檢方認爲左男非經許可擅自進口、販賣電子煙油,涉嫌販賣禁藥,依違反《藥事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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