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舊照片混淆是非 男大生違反選罷法緩起訴

總統大選前林姓男大生故意在臉書發出蔡英文民進黨臺東縣長候選人劉櫂豪站臺,比「2」手勢照片被控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北檢緩起訴處分。(莊哲權攝)

林姓男大生在今年1月10日總統大選前晚間8時,在臉書社團張貼蔡英文爲劉櫂豪「九合一」選舉中競選臺東縣長造勢舊照片,並下註解「明天總統票 票票投2號」,企圖影響3號候選人蔡英文的選情,林姓男大生認罪在臺北地檢署偵辦時認罪,檢方認爲林男沒有前科,以1萬元條件緩起訴處分1年。

由於2018年縣市長選舉時,蔡英文前往臺東,爲2號縣長候選人劉櫂豪站臺,並拍下2人一起「2」手勢的合照。

林姓男大生在今年總統大選前,從網路下載了2018年蔡英文與劉櫂豪共同比「2」的造勢舊照片,發文在臉書某社團,並下了「明天總統票 票票投2號」的註解。林男PO不到5分鐘,就有網友憤怒表示「一定吉」,林男立即刪文,卻已被網友擷圖提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的意圖使人不當選。

林男在警訊時否認犯罪,辯稱自己是競選活動,並沒有違法,但是,林的委任律師則告誡林男,他用混淆是非的照片,已經足以混淆選民造成影響,會觸犯刑責,應該認罪,林男才向檢方認罪,獲得1年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