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羅淑蕾 違反選罷法被起訴

新竹地檢署。(羅浚濱攝)

國民黨前立委羅淑蕾,107年縣市長選舉時以立委身分新竹縣輔選,指控民國縣長候選人徐欣瑩,在立委任內被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評鑑爲最後一名,引發徐不滿提告,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羅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107年11月3日晚,競選縣長的楊文科峨嵋鄉舉辦造勢晚會,羅淑蕾到場演講向在場民衆傳述,「徐欣瑩我請問妳,我講話負責任大家都知道,我不會講假話,請問妳四年來,妳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並指稱徐欣瑩擔任立法院第8屆立法委員期間,被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評鑑爲最後一名。

徐欣瑩不滿,認羅淑蕾的不實言論已違反選罷法提告,羅淑蕾在檢方偵查時辯稱,當天她講的前後語是比較利國利民的法案,她是在做比較,她都是抄襲的,主要在強調這些,這樣去做闡述,徐也不會因她講這樣她就落選。

檢方查閱立法院法案查詢系統,徐欣瑩在101年至104年間共計有主提案46筆法律提案三讀通過紀錄,其中部分法案羅淑蕾擔任立委時亦同爲主提案人

公督盟也函覆,自2007年成立以來,持續12年累積共23次立委評鑑,從第7屆第1會期起,從未以最後一名來呈現待觀察立委。

檢方核羅淑蕾所爲,系犯選罷法第104條傳播不實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