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法律違法攬訟 男子獲緩起訴

檢方指出,李姓男子曾因案入獄10餘年,在獄中自學法律,出獄後靠人脈招攬訴訟,包括刑事、民事案件都接,以每件1200元爲人代擬訴狀,自2008至2014年底至少接受18人委託。

承辦檢察官日前處理民衆告訴案件,發現一份訴狀筆跡相當特別,且訴狀內容僅草草三行,因此留下深刻印象。詎料,該名檢察官短期內又陸續收到近10件相同筆跡、同樣只有三行、語法極爲雷同且全爲詐欺案由的訴狀。

檢察官仔細比對發現,每件訴狀告訴人都不同,唯獨登記的收件地址全部一樣,懷疑其間有人違法招攬訴訟,隨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訴狀上的登記地址,果然發現沒有律師資格的李姓男子代人撰寫訴狀,在李男住處搜出許多訴狀。

李姓男子到案坦承不諱,曾委託李男代寫訴狀的民衆也表示,其實早知道李男不是律師。檢察官認爲李男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違反律師法規定,考量該罪最高僅處1年徒刑,且李男認罪,處分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