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3校特教助理員遭欠薪4個月 高虹安允諾1周內發放
新竹市議員施乃如7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揭露竹市有3所學校的時薪特教助理員,竟然長達4個月沒有拿到薪水。(施乃如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新竹市議員施乃如24日在民進黨聯合質詢時間,揭露竹市有3所學校的時薪特教助理員,竟然長達4個月沒有拿到薪水,也不知道何時才能拿到,她追問市長高虹安「若是妳能接受嗎?」要求市府檢討,保障特教助理員權益;高虹安允諾市府1周內發薪,勞動處也將進行勞檢。
施乃如24日議會質詢指出,她接獲竹市3所學校特教助理員2-4個月沒拿到薪水,學校說要等教育處錢撥下來,這麼離譜的事就發生在新竹市。她指出,就她瞭解3校欠薪總金額約60多萬元,到現在卻發不出來。
施乃如批評,市長高虹安今年陸續動用二備金執行凍卵政策、租豪車,特教助理員的薪水不過60多萬元,但卻未如期按月發放。她認爲特教助理員月薪才2萬多元,竟遭到如此對待,相當卑微,助理員也向她表示,沒想到這種事也會發生在公家單位。
「月薪不過2萬多元,還要被欠薪!」施乃如也說,經她看過時薪特教助理員與學校簽訂的合約並不合理,沒有固定的給薪日,助理員明明適用《勞基法》,但合約上竟寫不適用《勞基法》法規,她要求市府建立合約公版範本,明定薪資給付日期、休假方式,而且要明確規範寒暑假勞健保不能中斷。
施乃如也提出,資深的助理員每月薪水僅2.3萬元,根本留不住人,加上沒人能代班,助理員不敢請假,也不敢抗議就怕沒工作,她要求市府要審慎檢討改善制度,讓特教助理員的工作權益能受到保障。
對此,高虹安答詢,市府教育處已有全數撥付特教助理員薪水到學校,也有發函通知學校,針對發薪事宜已請學校檢討。至於何時才能發薪水?高虹安向教育處長陳木金確認後,允諾市府一週內立刻完成發薪。
市府勞工處長黃錦源說明,特教助理員適用《勞基法》,薪水必須按月足額給付,不能以任何理由不發薪水,將派員到事業單位、機關學校進行勞動檢查,如果調查後確定沒給薪水,將依據《勞基法》79條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