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5萬屋主未辦戶籍自用宅 恐錯失優惠稅率

新竹市約有5萬戶自住房屋未設立戶籍登記,無法享自住房屋優惠稅率。(陳育賢攝)

囤房稅2.0新制將於7月1日上路,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新竹市今年房屋稅開徵20萬7053戶,自住用房屋16萬5555戶,佔開徵戶數近8成,但經統計尚有近3成,約5萬戶自住房屋未設立戶籍登記,提醒民衆應於2025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纔可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個人住家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

財政部今年1月3日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囤房稅2.0),將於7月1日實施,2025年5月開徵,增訂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竹市目前尚有約5萬戶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最遲須於2025年3月24日前(原定2025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辦竣戶籍登記,纔可繼續享受自住用優惠稅率。

若是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爲自住使用,也應於2025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當期纔可適用,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期纔開始適用。

稅務局同時提醒,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若無法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將會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依財政部公告基準,竹市屬非直轄市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低2.6%,最高可到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請提早做好節稅規畫。

稅務局並鼓勵民衆釋出房屋作有效利用,成爲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房屋稅也能享有與自住住家用房屋1.2%的優惠稅率,截至今年5月止已有3610件公益出租人減免案件。囤房稅2.0鼓勵屋主釋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就可適用較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衆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