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衛生局鄭姓科長涉貪起訴 檢方建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新竹市衛生局鄭姓科長涉貪被起訴,檢方請法院沒收犯罪所得。(羅浚濱攝)
新竹市衛生局鄭姓女科長涉嫌以藏匿違規廣告行政處文書等方式從中收受賄賂,新竹地檢署16日以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偵查終結,對在押的鄭女、業者張男和邱男等3人提起公訴,請新竹地院沒收犯罪所得1314萬2500元。
檢方指出,鄭女從106年3月20日至110年1月10日止,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粧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張男和邱男則是某商行實際及登記負責人。
鄭女和張男明知109年2月至110年1月間,本案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臺刊登或宣播的產品廣告,涉及誇大易生誤解,民衆檢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違規案共計1190件。
鄭女本應依法裁處罰鍰,但使張男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或指示部分廠商出具陳述書方式,僞稱違規廣告均系委由邱男或員工刊登,使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將違規廣告案件移轉管轄至新竹市衛生局,鄭女再利用其科長職權,將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使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致賄款。
鄭女和張男均知本案違規廣告案件,均系由各該廠商實際製作及委託媒體刊播,知悉邱男名下無資產可供執行,由邱男出面擔任名義負責人,且與鄭女通謀,將違規案行政裁處書或相關公文,讓將邱男或商號列爲受裁處人,規避裁罰。
鄭女因熟悉新竹市政府公文發送流程,將369件違規廣告裁處書註記「用印後承辦人自行發文」字樣,衛生局公文交換人員遂將行政裁處書送至市府行政處文書科用印後取回,鄭女再將行政裁處書藏放隱匿於不詳地點,或私下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男藏匿,刻意未合法送達受裁處人邱男和商號。
鄭女同時未將行政裁處書等全卷資料依規定送交專責人員登錄新竹市衛生局「 109 年行政罰鍰列管催繳表」及「109年處分書編號表」,導致該369件裁罰案件未錄案列管、催繳或移送強制執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
另所受理的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並無重複裁處,本應予以裁罰,竟故意曲解事實,於函文中以刊播時間早於前案行政裁處書開立時間,違法認定爲已裁處案件逕自結案未予裁罰,且函文未依衛生局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陳核至局長,而由鄭女擅自違法決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並逕予結案方式使廠商規避裁罰有71件。
檢方查出,鄭女隱匿行政裁處書或逕自結案公文後,竟私下交給張男,推由張男以1件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案2萬元、其餘違規案1件1萬元,向實際違規廠商索賄,總計受賄款項共計1314萬2500元,鄭女分得其中賄款442萬元。
檢方認鄭女涉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張男和邱男邱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