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浮報經費、買禮券 遭貪污罪起訴

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任醫政科長期間,涉嫌浮報4筆活動經費,另指示下屬購買禮券供個人使用,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提起公訴。(蕭嘉蕙攝)

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任醫政科長3年多期間,涉嫌浮報4筆活動經費,並將差額寄1萬6688元存於酒店,作爲日後私人招待之用;另指示下屬購買禮券2萬8950元供個人使用,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提起公訴。

鍾明霞於去年7月1日升任臺東縣衛生局副局長,臺東縣調查站也於7月間接獲舉報,鍾明霞浮報的活動費私設小金庫,經約談並漏夜偵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

判決書指出,鍾明霞自2019年間至2022年6月30日止,擔任臺東縣衛生局醫政科長,期間陸續租借臺東某酒店辦理活動、餐會,並利用該酒店可將部分溢付款項寄存於「訂金單」的機制,開立金額不實的發票浮報經費,訂金單則交由鍾保管日後使用。

鍾明霞涉嫌4起浮報活動費,總計1萬6688元,事後用於招待衛福部長官私人旅遊、退休同事,甚至還有她護專同學及縣長就職2週年餐敘,抵扣金額6144元。

另外,鍾明霞先後指示同事以文書費用購買禮券,總計126張、總價值2萬8950元,並全數放於自家作爲個人不明目的、活動使用。

臺東地檢署認爲,鍾明霞將浮報的經費納爲公務宴飲、個人敘舊、打好關係等多重用途,她任公務員多年應知道凡公務餐敘預報支者均須經籤核程序,但都沒有籤核。

地檢署指出,公務員皆知悉避免違法疑慮,辦理各項研習及會議未用畢之金額,僅能在當次活動設法用畢或繳回,或經程序保留。倘單憑「爲公務」之片面說詞即能合理化其行爲,則所有主計準則俱成廢文,況且鍾明霞的部分支出並非公務。

臺東地檢署將4起浮報經費案和購買彩券案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且要求法院,被告前後5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爲互殊,請分別論並罰。至於浮報加班費和買咖啡機案,罪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