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危樓當心遭罰30萬 營建署:申請補強最高220萬補助

▲住危樓當心被罰30萬,若依法申請篩選還能獲得補助金。(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推「建物快篩」、「建物補強」補助,倘若對於建物安全有疑慮,可申請「建物快篩」最高60萬元補助,若確認需補強,則有建物補強補助最高220萬元。營建署指出,倘若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已被判定需補強,卻未依法辦法耐震申報者,得依本法處罰6萬至30萬罰款,提醒民衆錯失補助還被罰錢。

營建署爲主動清查出可能有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補助地方政府委託專業單位88年12月31日前興建6層樓以上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進行建、使照圖說快速篩選。

建物快篩目的系由政府部門透過建、使照圖說檢討之方式,由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依照相關圖說清查有無地面層挑高、大量騎樓使用、有大面積無RC牆之使用空間結構設計資料之清查等準則,快速的清查出建議宜進行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建築物,進而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確認建築物結構安全。

營建署表示,建物快篩僅系圖說之篩選作業,作爲是否建議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之參考,民衆無需過度恐慌,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是否足夠,仍需透過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人員依據建築物的現況評估檢查與計算建築物底層的耐震能力,進行綜合性分析評估後,才能確認判斷建築物之安全與否。

內政部已於107年2月21日修正頒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明定108年7月1日起,強制規定部分特定用途規模的供公衆使用建築物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認定之建築物,應依法辦理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的詳細評估並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得依本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

又爲進一步規範依上開規定檢查申報結果屬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必須進行補強,內政部已研擬完成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敘明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應續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的耐震基準進行耐震能力改善後再行申報,未依規定辦理者亦得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罰6萬至30萬。本修正草案已於107年4月3日送請立法院審議,本部將持續與立法院溝通,希望儘速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臺灣地區地震頻繁區域,以現今科技對於地震何時何地發生仍無法進行準確預測,一旦災害來臨即對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爲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已匡列相關預算持續推動耐震安檢措施

民衆如有辦理耐震評估之需要,初步評估有6,000元至8,000元之補助、詳細評估補助評估費用最高60萬元,倘有建物補強之需要,亦有階段性補強之補助,以總補強費用之45%且不超過220萬爲限,內政部營建署呼籲,請民衆踊躍申請耐震評估或建物階段性補強,使居住環境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