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打造毛孩友善城市 動保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訂定「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將送縣議會臨時會審議,打造新竹縣爲毛孩友善城市。(羅浚濱攝)

動物保護觀念已成臺灣社會普遍價值,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爲健全法規落實動保,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縣府法規會審查完成預告程序,並經縣務會議通過,8月中將送縣議會臨時會審議,期更加落實新竹縣保護動物,打造毛孩友善城市。

縣長楊文科表示,希望草案內容更加清楚且明確,規範人與動物間應秉持友善與尊重,期能借由自治條例的制定,更加落實保護新竹縣動物權益及照顧動物,若經議會通過,將補上新竹縣動物保護工作的新拼圖,彰顯新竹縣保護動物理念。

動保所長彭正宇說,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共有16條,詳列縣府相關單位於執行動物保護相關業務的權責劃分,明定飼主責任,包括寵物外出需加繩煉、防護及寵物屍體處理相關規範,補助並鼓勵認領養流浪犬貓,課予特定寵物業者執業發現飼主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虐待動物時,應通報動保所。

同時,賦予動保所人員執行動物救援救傷權能,並且課予虐待動物行爲人應償付相關的醫療費用,明定新竹縣流浪犬貓族羣控制處理方式,加強推廣竹縣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課程,納入縣府各級學校教育行政人員進修課程,並明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罰則等。

彭正宇說,近年新竹縣動物保護工作在楊縣長支持下,已有許多具體成果,包括設立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成立動物管制隊、24小時動物救援、增設動物收容所專任獸醫師、家畜疾病防治所更名爲動物保護防疫所及增設動物收容管制課等,這次參考其他縣市的動保自治條例,擬訂竹縣相關草案,希望順利通過議會審查,更加落實動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