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建議 訂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管理夜市
芎林文山夜市開幕後,衍生交通、管理和土地使用問題。(鄭昱芸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縣議員鄭昱芸建議縣府訂定縣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讓庶民經濟帶來三贏的效益。(羅浚濱攝)
新竹縣各鄉鎮市多有固定的夜市,每逢開市都吸引很多民衆,芎林鄉文山夜市在4月開幕後馬上顯現交通問題,也衍生管理和土地使用問題,縣議員鄭昱芸指芎林夜市網路負評很多,建議縣府訂定縣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讓庶民經濟帶來三贏的效益。
鄭昱芸表示,文山夜市4月12日開幕當天涌入3千人,車輛停在只有2線道的文山路邊,癱瘓周邊交通,社區住戶難以順利返家,涌入各種負評。
鄭昱芸指每週三晚上芎林夜市開市,警方都要交管,沒有任何管理做爲,200個攤商縣府也沒有任何稅收,如何算是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夜市存在是因爲有需求,但需求要被管理,問題是由縣府還是鄉公所去管理?
鄭昱芸指芎林鄉長黃正彪在她臉書留言,認公有土地才能進行攤販管理,質疑芎林夜市土地是否合法使用,希望縣府訂定「新竹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讓民衆和攤商都能有所依循。
縣長楊文科認爲,各鄉鎮市的夜市型態和規模不同,可由鄉鎮市公所訂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較能符合實際需求,目前沒有訂定縣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需要。
產業發展處長陳偉志表示,無論公有、私有土地都以訂定自治條例,各鄉鎮市公所針對攤商的個別樣態,可由公所自訂相關條例,因攤商的樣態太多,以縣的立場不能用同一個條例來規範。
鄭昱芸並追問芎林夜市土地使用地目是否合乎法規,據她所知縣農會外租的停車場等所有空間原是農地,已申請爲特定目的使用,黃正彪鄉長在5月12日已函文縣府詢土地違規是否有機制?
地政處長古瓊漢表示,芎林夜市土地疑似違規使用,按照查報原則是鄉公所提出,目前該處已把相關公文轉給農業處,查看是否有違規使用情形,將會共同研議、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