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險投保動產 承保範圍擴大

產險業2021年將推動多項新保單影響最大是民衆投保住宅險投保動產時,自動擴大承保範圍(即裝潢修復費用),另新冠肺炎理賠也會納入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

此外,今年將有照顧服務責任險、無動力飛行運動及放天燈研議專屬責任險等多項新保單問世

產險公會表示,爲使住宅火險商品能適度反映過往損失經驗所需費用,產險公司研議在不增加保戶負擔之下提高保障,住宅火險投保動產時應自動納入不動產保障,就現行住宅火災保險參考條款第22條中增加「裝潢修復費用」補償,但保險期間內給付限額以投保建築物內動產保險金額之30%,最高以新臺幣80萬元爲限。

產險公會說,此次擴大承保範圍主要針對被保險人投保動產(不包含自動納入之動產),因承保事故發生致建築物裝潢損失時,其建築物裝潢之修復費用可獲得補償;倘被保險人爲承租人且因承保事故發生損及房屋所有權人之建築物裝潢時,其實際支出裝潢修復費用之人亦能獲得補償。該案已經經主管機關覈定,並訂於今年4月1日實施,使消費大衆能獲得充分保障。

保險局函示,產險公會表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營業處所外照顧服務,研議照顧服務員責任保險,並就無動力飛行運動及放天燈研議專屬責任保險承保,這些保單預計6月底前完成。

由於新冠肺炎(COVID-19)發生,造成消費者出國所投保旅平險旅綜險理賠發生有不一致之情事,爲消弭爭議,產險公會說,會將疫情所導致納入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

產險公會正和壽險公會共同研議「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集體中毒之理賠」,此主要因有立法委員建議加倍給付國人因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豬肉致集體中毒之理賠金額一案,就食用萊豬中毒是否屬人身保險商品理賠給付範圍,研議後即會結果函報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