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癌症險 保障範圍、限制先看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去年年底公佈的109年國人癌症登記報告,新發生癌症人數爲12萬1,979人,十大癌症發生人數男女合計依序爲大腸癌、肺癌、女性乳癌、肝癌、口腔癌、攝護腺癌、甲狀腺癌、胃癌、皮膚癌及非何傑金氏淋巴瘤,而癌症時鐘再快轉,每4分19秒就有一人確診罹癌。面對罹癌風險提高,如何提前因應是現代人必須思考的課題。
一般而言,癌症險給付項目包含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手術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或是個別癌症治療及醫材相關的保險金,癌症險的保單條款亦會註明確診罹癌的理賠項目及條件,例如保障範圍、保險金給付爲某個固定金額乘上癌症治療實際住院日數,以及累績總給付金額限制等等,在投保時都必須看仔細,以「宏泰人壽好健康防癌醫療終身健康保險(FCD)」來看,保障內容提供11項罹癌後的相關醫療保障,而其累積總給付金額上限則爲「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1,500倍。
而癌症險也有爲初次罹癌就提供即時的、一次性給付保障的保單類型,並簡化理賠申請檢附文件,「宏泰人壽真健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FCC)」即屬於這類型的癌症險,理賠申請所準備的文件相對簡單易於準備。